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高雄市鼓山區經營環保公司的劉姓男子,與甲級廢棄物清除公司等3家公司共謀,借牌清運有害事業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四處租用廠房非法棄置,橋頭地檢署偵查後,今(10)日依廢棄物清理法將劉男及涉案公司17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沒收3868萬3000元不法所得。
檢警調查,經營環保公司的劉男與經營甲清公司的洪男共謀,利用洪男公司的甲清許可執照,與取得廢塑膠再利用檢核的另家公司簽訂「再利用廢棄物委託處理合約」,表面上由甲清公司受託清除、處理廠商產出的R-0201廢塑膠,但實際上卻將廠商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廢木材連同R-0201廢塑膠等一般事業廢棄物,均交由未取得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的劉男公司負責清理。
劉男與公司員工、地主,明知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仍以每月46000元的租金,承租高雄市仁武區的廠房,作為堆置廢棄物的場地。經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稽查,發現廠房內堆置大量廢塑膠混合物、廢鐵桶、廢液及有害事業廢棄物,經檢測後確認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此外,劉男還在高雄市路竹區、屏東縣屏東市工業四路、內埔鄉建工路及台南市永康區等地,租用廠房非法堆置大量廢塑膠、營建廢棄物、廢集塵灰、金屬冶煉爐渣、廢鋁渣等一般事業廢棄物。
之後,劉男犯行經屏東縣政府環保局及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分別於111年及112年稽查,發現大量一般事業廢棄物及有害事業廢棄物。
檢警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高雄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及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共同前往案地稽查,劉男在仁武案地、內埔案地、永康案地、路竹案地堆置之廢棄物,估算清理費用分別為1421萬7000元、400萬元、831萬6000元、1215萬元,這4個案地的清理費用合計3868 萬3000元,均為劉男的犯罪所得,均向橋頭地方法院聲請沒收。
照片來源:橋頭地檢署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